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间,黄某某承包了翔安区某建筑工程项目,组织蔡某某等七名工人对工程进行施工建设。2020年7月项目完工后,虽然黄某某已得到合同约定的工程款项,却仍拖欠蔡某某等工人工资10万余元。2020年9月经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黄某某出具欠条,但后期并未履行欠条承诺。后该局先后两次向黄某某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支付劳动报酬,但其始终未支付。
2021年2月,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黄某某到案后,于2021年4月将所拖欠的劳动报酬全部付清。
公开听证
该案移送至翔安区检察院审查后,为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翔安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听证会,对本案拟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听证。
经讨论,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检察机关还就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重要性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进行释法说理,黄某某表示认罪认罚,深刻反省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危害结果,承诺今后一定会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不再触犯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