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被告人闵某鹏、周某祥、马某和周某俊4人冒充同性恋骗人开房实施“仙人跳”的惯用套路。
闵某鹏等人均系无业游民,2022年1月,整日无所事事的闵某鹏想搞点钱花花,便想出了冒充同性恋骗人出来开房,再通过“仙人跳”对其敲诈勒索的歪点子。他将这个想法告诉了好友周某祥,两人一拍即合,又分别邀请了马某和周某俊加入。
四人很快地进行了分工——
迫于无奈,被害人往往选择花钱了事。短短1个月内,闵某鹏等人就通过上述方式作案7次,敲诈勒索数万余元,所获赃款被四人均分。
翔安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闵某鹏等4人经常纠集在一起,经合谋后,分工明确,共同以恐吓、威胁等手段在日租房、酒店内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慌、遭受财产损失,被害人当中还含有在校生,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均造成了恶劣影响,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最终,审判机关判决闵某鹏、周某祥、马某和周某俊犯敲诈勒索罪,并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9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责令退赔相应被害人全部损失。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翔安区检察院发现辖区内存在日租房、小型旅馆未得到有力监管、入住登记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这类“问题旅馆”或无资质经营,或入住随意、无需提供任何身份证件,经营者也未对入住人员进行身份查验,或监控设备长期故障、形同虚设,为犯罪提供了极大便利,存在较大治安隐患,行业整治刻不容缓。
“如果能够在旅馆前台多设一道关卡,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或许就能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2022年11月,翔安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对辖区日租房、小型旅馆等特种行业场所开展专项清查行动,进一步严格落实旅客入住登记工作,加大对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专项排查、临时抽查加强对旅馆业的监督检查,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切实提升旅馆从业者的法律意识,致力于达到“办案一件,治理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工作,全面排查辖区旅馆业存在问题并将整改情况予以回复。近期,经翔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回访确认,辖区旅馆业不规范经营现象已得到有效整治。
本案中,
闵某鹏等人自以为掐住了
受害人难以启齿自己同性恋身份的软肋,
无所顾忌地进行敲诈勒索,
结果把自己“送进法网”,
终究是害人害己。
敲黑板!
受害人一旦受到类似侵害,
请一定及时向警方报警,
勇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
在上网交友时也务必提高警惕,
网络交友套路深,
小心谨慎才是真!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