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翔安区检察院依法对两起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案件
提起公诉
一起来了解
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那些事~
身份信息被他人曝光
却发现“有利可图”?
小萧是一名学生,某天他发现因自己在某线上聊天群与他人发生言语争执,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曝光。小萧越想越生气,打算将对方的个人信息也“挂在网上”。
为此,小萧开始在网络上接触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没想到,经过接触,小萧发现了“商机”:买入公民个人信息,再转手卖给他人,当“中间商”可赚不少差价。
于是,小萧先后多次通过某APP向“代理”非法获取公民住宿、航班、高铁、出入境记录等个人信息并转售。
仅3个月,小萧共出售公民行踪轨迹信息共计734条、公民住宿信息共计1000余条。
后,小萧得知自己的行为已被立案侦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认罪认罚。
经翔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翔安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小萧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综合考虑小萧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翔安法院判处被告人小萧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利用工作之便
联手买卖个人信息
陈某经营了一家通讯店,在得知售卖他人身份证激活的手机卡可以获利后,他违反手机实名登记制度,通过购买他人个人信息,帮助庞某利用他人身份证实名认证激活手机卡。随后,陈某按照每激活一张手机卡人民币 40-60 元不等的价格向庞某支付费用。
期间,两人合作非法激活的手机卡共计655张,庞某非法获利至少八千余元,陈某再将手机卡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至少七千余元。
陈某、庞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配合调查,并对上述罪行供认不讳。
经翔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翔安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庞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陈某、庞某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翔安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庞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
我们该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呢
这里有8个要点
请您牢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