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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守护个人信息安全,我们是认真的!
日期: 2023-11-27 字号:

近日

翔安区检察院依法对两起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案件

提起公诉

一起来了解

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那些事~

 

身份信息被他人曝光

却发现“有利可图”?

  小萧是一名学生,某天他发现因自己在某线上聊天群与他人发生言语争执,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曝光。小萧越想越生气,打算将对方的个人信息也“挂在网上”。


  为此,小萧开始在网络上接触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没想到,经过接触,小萧发现了“商机”:买入公民个人信息,再转手卖给他人,当“中间商”可赚不少差价。

  于是,小萧先后多次通过某APP向“代理”非法获取公民住宿、航班、高铁、出入境记录等个人信息并转售。

  仅3个月,小萧共出售公民行踪轨迹信息共计734条、公民住宿信息共计1000余条。

  后,小萧得知自己的行为已被立案侦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认罪认罚。

  经翔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翔安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小萧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综合考虑小萧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翔安法院判处被告人小萧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利用工作之便

联手买卖个人信息

  陈某经营了一家通讯店,在得知售卖他人身份证激活的手机卡可以获利后,他违反手机实名登记制度,通过购买他人个人信息,帮助庞某利用他人身份证实名认证激活手机卡。随后,陈某按照每激活一张手机卡人民币 40-60 元不等的价格向庞某支付费用。


  期间,两人合作非法激活的手机卡共计655张,庞某非法获利至少八千余元,陈某再将手机卡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至少七千余元。

  陈某、庞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配合调查,并对上述罪行供认不讳。

  经翔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翔安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庞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陈某、庞某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翔安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庞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

我们该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呢

这里有8个要点

请您牢记

  

厦门检察、翔安检察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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