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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小豸说反诈 | 网恋遇上这样的“高富帅”,你心动了吗?
日期: 2023-08-28 字号:

  案件回顾

  小惠在交友软件上遇到了一位“高富帅”张先生。在通过了张先生的好友申请后,两人便开始了网络聊天。小惠发现,张先生体贴大方、出手阔绰,常常对小惠嘘寒问暖。于是,小惠对张先生动了心,“奔现”后,两人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

  

  恋爱没多久,小惠就收到了张先生发来的微信:“我最近在做一个公寓的投资项目,可获得高额固定收益分红,你也投一些吧?”小惠听信了张先生的话,多次转账汇款给张先生。

  一开始,小惠按期收到了几笔分红,于是不仅线上转账给张先生,还将房产抵押所得的30余万元拿去投资,并与张先生签署了“投资协议”。

  沉浸在恋爱中的小惠还没有意识到,事情的真相是这样的......

  审查起诉  

  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惠意外发现张先生已婚,于是与张先生提出分手,并要求退回之前所有的50余万元投资款,但是张先生却翻脸,拒不退还“投资款”。这时,小惠才追悔莫及,向警方报警求助。

  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在与小惠“恋爱”期间,张先生还同时接触了另外一名受害女性,套路如出一辙,都是先通过网上交友软件与被害人建立沟通,然后营造“高富帅”形象,诱导对方投资。实际上,投机渠道均为张先生虚构,收取的钱款被其用于投资虚拟货币、归还信用卡、日常开销等。

  翔安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共计5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张先生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

  (文中所涉人名皆为化名)

  

  情感类诈骗是以“恋爱交友”为名,在博取被害人信任后,既骗得被害人的感情,又骗取被害人钱财的诈骗行为。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在没有确定对方真实身份和样貌之前,要警惕经济上的来往,不向陌生人转账。遇到进展明显过快的恋爱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加强警觉。一旦对方开始予取予求,更要保持警惕,保持正确的投资、理财心理,规避高风险、不切实际的冲动行为。假如不慎落入“情感陷阱”,一定要第一时间求助司法机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供稿丨张晓红

  编辑丨李玮君 

  审核丨郭有道 苏素专 王璐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

  福建法治报融媒体中心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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