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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林家森、揭诗豪等20人非法经营、催收非法债务案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日期: 2024-02-04 字号:

  犯罪嫌疑林家森、揭诗豪、陆丰、程飞龙、王磊、黄辉、邱成兵、李斌、杨长榕、黄燃、叶明建、樊鑫、龚春芳、吴永辉、高伟凡、李光全、翁春林、吴宏顺、代雪丹、郑进财等人涉嫌非法经营、催收非法债务罪一案,已由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且分布范围广,无法逐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内容详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害人如对以上事项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本院。

 

  联系人:林检察官

  联系方式:0592-3530540

  邮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祥吴一路5号)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2月2日

  

  

 

  

 

  供稿丨林旭菁

  编辑丨 赵露晴 涂柯欢 

  审核丨郭有道 王璐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

  福建法治报融媒体中心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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