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人民检察院2003年11月14日正式挂牌成立。目前政法专项编制48名,现有在编干警45人,班子成员6人,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人,中层干部6人。聘用制书记员15人,协警人员10人。
内设机构五个: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2011年3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第四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先后荣获全省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基层检察院、文明接待室、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青年文明号、“五四红旗”团支部,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多名干警入选“中国好人榜”、“福建好人榜”,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和厦门市劳动模范等。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院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
三、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负责应由翔安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五、负责应由翔安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六、对同级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依照法律规定开展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八、负责应由翔安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翔安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翔安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信息等工作。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翔安区人民检察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工作,配合上级人民检察院做好检察技术相关工作。负责本级财务和装备管理,发放工资福利,办理医社保和个税代扣缴交、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基础设施和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负责翔安区人民检察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协助院党组依法管理翔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负责翔安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考试录用和干部任免、调配、检察官等级评定、年度考核、工资审批及干部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翔安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牵头负责意识形态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表彰奖励相关工作。负责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院机关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组织落实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办法。负责办案安全保障、警戒保卫等相关工作。
三、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翔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普通、重大、职务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类型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刑事诉讼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翔安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翔安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承办对翔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翔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生态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对由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翔安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申诉案件。
五、第三检察部。负责对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刑法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执法活动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根据指定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负责受理向翔安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翔安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12309检察服务平台具体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统计和分析。负责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专题调研,承担翔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检察普法等。负责翔安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审核把关。负责涉台港澳侨、涉外相关检察事务工作。承担对翔安区人民检察院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