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鹭岛的春风拂过工地围挡,当返岗的劳动者重新戴上安全帽,城市的建设脉动再次响起。这些熟悉的身影,又一次背起行囊,从家乡返回工地,从团圆奔赴奋斗。
让每一位城市建设者“安心返工、平安上岗”,是检察机关在“平安福建”建设中用履职实践写下的郑重承诺。翔安区检察院聚焦“奋勇争先打造平安福地和法治高地”建设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创建“益护乡安”工作品牌,已为全区18个建设工程项目的2550名劳动者筑牢了工伤保险的“安全屏障”。

发现隐患
工程项目“参保断链”,千余名农民工处于风险中
随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工伤团体保险参保证明不再作为施工许可核发的前置条件。制度在“松绑”赋能的同时,监管环节的衔接问题也随之浮现。
翔安区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发现,辖区内部分建筑、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未依法参加建设项目工伤团体保险,千余名劳动者处于“脱保”状态。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不仅会直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极易导致劳动者及其家庭陷入生活困境,还可能引发社会矛盾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依法履职
检察监督推动“应保尽保”
2025年10月,翔安区检察院调取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商请相关行政机关开展核查,精准锁定10个未依法办理工伤团体保险的建设项目。
经调查发现,由于审批流程调整,工伤团体保险参保的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督之间衔接不畅,导致部分项目参保责任未能及时落实。
针对发现的问题,翔安区检察院于2025年10月至12月期间,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四家行政机关提出监督意见:
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团体保险的全流程监督;
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检查、定期会商的工作机制;
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构建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
监督成效
督促补缴保权益,机制建设谋长效
经过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多轮座谈与协同推进,各行政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专项排查,全面梳理本领域建设项目参保情况,向相关单位明确告知法定义务、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其依法参保缴费。
截至2026年1月底,办案成效显著。首批排查发现的10个涉案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改、保费全额补缴到位。在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下,全区共督促18个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累计补缴工伤保险费140余万元,切实保障2550余名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
机制建设
从“办一案”到“治一域”
个案整改只能治标,制度完善方能治本。为此,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相关行政机关与区总工会等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建立翔安区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部门协作机制的意见》。
这份文件的落地,标志着全市首个覆盖工程建设全链条的工伤保险闭环管理体系正式成型——从项目审批、施工许可,到参保征缴、动态监督,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机制保障。
春风已至,保障随行。
翔安区检察院将持续聚焦工程建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压实监管责任,让每一位城市建设者都能在法治的护航下劳有所获、工有所保,平安奔赴每一个团圆年。
新的一年,检察守护不停步,公平正义不止息。
检察官提醒
建筑项目如何参加工伤团体保险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及时、足额为员工办理工伤团体保险(特别是按项目参保的团体险),不仅是履行法定义务,更是守护工友安全、规避用工风险的重要保障。
主动参保:项目开工前,总承包单位务必一次性代缴工伤团体保险费,确保保障“从第一天起”生效。
全员覆盖:参保范围应包含项目所有职工,特别是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避免保障缺口。
按时申报: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其所在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并提供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